房屋鉴定主要为可靠度鉴定,包括构架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三方面,另外涉及是否满足抗震规定的抗震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也涉及项目质量问题造成原因的预测等综合问题。作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应对各类鉴定要求,应进行探讨研究,根据不同鉴定目的及对象开展工作房屋安全鉴定,为此本文针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根据标准,在选择时须留意的疑问作相关争论。
一、鉴定标准的适用性:
目前鉴定报告根据的现行鉴定标准有多种,根据不同情形,会采取不同的标准做出鉴定结论,下表表明的是房屋安全鉴定常用标准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GBJ 144-90)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未建立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
1、 以混凝土、砌体结构为主体的双层或单层工业厂房的整体房屋、区段或构件。
2、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双层楼房的整体房屋、区段或构件。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1999)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以下状况下的检测与鉴定:
1、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含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 建筑物使用用途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测。
3、 建筑物改变功能、改变适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
由于在日常鉴定工作中,会应对出于诸多目的、不同对象的鉴定项目。
对于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子,从解除房屋居住危险,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的角度,当然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来启动危房鉴定工作;
对于近年来投入使用的民用住宅,普遍发生的裂缝等现象,是否妨碍房屋结构安全及使用用途,一般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如对项目质量有疑义,则会涵盖相关设计完善及施工验收规范;
对于竣工手续不全,已经投入使用的工业厂房,要确定其安全可靠性,依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同时也涵盖相关设计完善及施工验收规范;
对于相邻施工影响、违章装修影响等涉及冲突争议的鉴定或司法鉴定,应按照详细委托要求,会涵盖多项标准规范;
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当然要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相关的常见设计、施工规范如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二、各标准对同样项目评估条款的对比:
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标准规范,如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可靠性标准等,对相同的项目带有不同的评估标准,这些相关鉴别标准把定性的辨别提高到定量的阶段,对这种定量指标的选取,参照哪种标准,应按照鉴定目的及对象要求进行,对于质量问题,应首先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条款,而针对安全难题,应按照相关可靠性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对于个别常用鉴定指标,举例对比如下表:
评定项目
标准代码
条款内容
垂直度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第5.2.5条表5.2.5中:房屋全高>10m时,允许误差为20mm,房屋全高≤10m时,允许误差为1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第8.3.2条表8.3.2-1中:房屋全高允许偏差为30mm。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第4.3.4条第6款:对砌体结构,墙、柱形成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时为危险点;
第4.5.4条第10款:对混凝土构架,墙、柱形成倾斜、位移,其倾斜率大于1%时为危险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第5.3.4条表5.3.4中: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m时大于0.4%)
砼强度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第4.1.2条: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第11.2.1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预应力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第3.9.2条第2款:混凝土强度等级,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砂浆强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第3.9.2条第1款:烧结粘土砖的硬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第5.2.2.1条: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
第5.2.2.2条: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或7度时三层及下面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达到三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M1;
从上表中预测表明,一般状况下,设计、施工规范的标准低于相关鉴定标准,抗震设计标准高于抗震鉴定标准,抗震设计超过非抗震设计规定;对于详细指标,满足了鉴定标准中的安全可靠性,不一定满足设计、施工规范的品质规定。
因此,对于存在品质问题的项目,不必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质量与安全是互相联系的,但不是同一层次的弊端,比如对同一指标: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评审存在品质问题,但对照可靠性标准,可能一直满足安全要求。
三、选用标准的几点讨论:
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工作,是以现存结构为对象的监测评估治疗工作,诊断中应把握实际结构的基本参数(整体抗力模型、构件及连结构造、材质参数、几何参数等);结构上的作用、作用变化、使用管理;内力和抗力的预测(分析深入程度应达到设计计算);作用效应组合;必要时要直接引入结构可靠度理论原则进行可靠度分析;有时也应进行现场结构实验检测判断。在这千头万绪的条件下,就规定鉴定者抓住主要难题,并筛选出起控制作用的总体概念跟关键性问题进行探讨判断,准确运用鉴定标准得出是否合乎质量标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等。选用鉴定标准时,应加强下列几点:
1、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旧标准规范的选取,应确立旧的标准规范未取消的前提下,不能适用于对现有房屋结构的鉴定依据。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可靠性指标不仅是对于设计强调的规定,且是对于建筑构架全寿命的安全性指标,这一方法与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的要求是一致的。其相应的解释是:结构的可靠性是在工作寿命内构架或构件满足各类规定要求的素质。可靠性指标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结构的设计阶段,也适用于结构的使用阶段,适用于已有建筑构架的可靠性评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不需要有两个或多个可靠性水平。也就是说,不能按既有结构的建造年代划分结构的可靠性水平。原因之一是,客观规律是不讲政策的。例如,无论是大风、地震还是重力荷载都不会主动区分又有结构建造年代,不管结构是按新规范设计的而是按老规范设计的,作用是一样的。
2、检测鉴定前要先确认诊断鉴别的目的,是安全可靠性鉴定、还是质量纠纷鉴定,究竟用何种标准来进行辨别,应按照鉴定目的来确认。
3、根据不同对象,工业建筑有别于民用建筑,应分别适用相应鉴定标准。
由于工业建筑的特殊性,如排架结构的双层工业厂房,《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中对支撑平台有详细、定量的规定,对工业厂房就不能套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了,虽然该标准中也提到了支撑问题,但过度局限及确切,不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有针对性。
4、不可按抗震设计完善的设防标准对现有建筑进行鉴定,也不能按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标准进行扩建项目的抗震设计,或作为修建项目已执行抗震设计完善的理由。比如一幢房子未使用30年,鉴定时不能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了,应该根据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去鉴定。
5、不同标准有其适用范围:
对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第6.1.1条说明:本章主要适用于不少于10层的预制及组装整体式钢筋预应力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和框架-抗震墙结构。
对于《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第1.0.2条第二款: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多层楼房的整体房屋、区段或构件。说明不适用于多层钢结构厂房。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鉴定目的为安全可靠性、抗震能力或品质纠纷鉴定,根据鉴定对象为工业或民用建筑,选择相对应的现行鉴定标准及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才能得出确切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