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抗震鉴定
房屋抗震鉴定的适用范围:
1)接近或低于设计使用期限需要再次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增加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种类跟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判,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判。宏观控制跟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跟要求要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4条的要求。
房屋要按照实际应该跟可能,确定其后续使用期限,不同的后续使用期限,其抗震鉴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后续使用期限30年的住宅(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依照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建筑能评估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标准有确立规定的状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定。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住宅(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做出判定。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借助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估;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规定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超过要求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超过要求的90%,也能不规定进行加固处理。
3、后续使用期限50年的住宅(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达到同样的设防目标,应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4、灰砂砖砌体的楼房应按《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 20:90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2.房屋安全性鉴定
在以下状况,宜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1、周边毗邻地质条件改变的房屋;
2、改变功能或使用条件的房屋;
3、需重建和改造的房屋;
4、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必须再次使用的房屋;
5、其它应该安全鉴定的房屋。
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须按构件、楼层结构、分部结构跟整体构架四个层次进行安全性分步评级,并要结合周围邻近地下工程的制约程度作出综合评估。每个层次按四个安全性等级进行评估:
1、第一个层次为构件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评估等级分为a级(安全)构件、b级(有缺陷)构件、c级(有严重缺陷)构件和d级(危险)构件四个等级。每个构件按主要承重构件、次要承重构件和其它承重构件分为三大类,根据其承载力、变形、损坏和弊端,依据相应的辨别评级标准进行鉴别评级后房屋安全鉴定,统计出每种构件各个等级的总量及占比,对主要承重构件、次要承重构件和其它承重构件进行评级。
2、第二个层次为楼层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等级评估分为AC级(安全)楼层、BC级(有缺陷)楼层、CC级(局部危险)楼层和DC级(危险)楼层四个等级。依据各种构件鉴定评级的结果,对楼层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
3、第三个层次为分部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其等级评估分为Ab级(安全)结构、Bb级(有缺陷)结构、Cb级(局部危险)结构和Db级(危险)结构四个等级。
分部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分为地基基础和下部承重构架两个分部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的安全性评级分为两步:第一步先按照地基的勘测资料(地质情况)和下部结构变形和开裂的直观观测,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在第一步不能确定时,应进行第二步地基基础的检查和测试。
(2)上部承重构架的安全性等级按楼层结构安全性、承重构架整体性及倾斜率三个项目中的最低安全性等级评估。
4、第四个层次为房屋构架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其等级的评估分为A级(安全)房屋、B级(有缺陷)房屋、C级(局部危险)房屋跟D级(整体危险)房屋四个等级。根据地基基础和下部承重构架的安全性等级房屋安全鉴定,并结合住宅周围毗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原文引用盈格检测 - 建筑工程安全健康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