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对鉴定机构的管控将采取“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同时将“红、黑名单”推送“信用中国(陕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办法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章或者科技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遵守客观公正、科学精确、统一规范的方法。进入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单位,可在西安市行政区内从事房屋安全检查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可在名录中择优选择。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求专职在岗工程技术员工不超过10人,至少有1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于结构特殊、环境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必须组织人士对测试鉴定方案进行论证,对鉴定结论进行评定。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房产使用安全利害关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房屋安全鉴定,可依照《西安市城市住宅使用安全管控条例》《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复核暂行规定》申请审查。鉴定机构要成立鉴定项目档案,专人负责大量存放,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能追溯性。
房屋安全鉴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构成。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鉴定机构能按照相关条例进行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信用等级评为A的评定机构列入“红名单”,信用等级评为D级,经整改仍为D级或是不整改的鉴定机构,纳入“黑名单”,同时将“红、黑名单”推送“信用中国(陕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状况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以及已根据技术完善要求出示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存在严重出错,或因鉴定失误出现事件的给予撤销登记。
(总台央视记者 杨雨桐 孟涛)
原标题:《陕西西安出台“红黑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