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总则
1.0.1为有效运用又有房屋,正确判定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房屋鉴定,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规定的工作建筑跟公共建筑、保护建筑跟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须依照本标准要求外,尚须依照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符号、代号
2.1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以及含义,应依照以下要求:
L0——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构成个别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构成个别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构成个别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构成个别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的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构架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构架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构架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构架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y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以及含义,应依照以下要求:
a、b、c、d--房屋构成个别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鉴定程序与评估方式
3.1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预测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采用设备检测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探讨,综合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强调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依照附录A的要求。
3.2评定方法
3.2.1综合评估要按三层次进行。
3.2.2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估要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第二层次应为房屋构成个别(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构架、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估要分为a、b、c、d四等级。
3.2.4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估要分为A、B、C、D四等级。
4构件危险性鉴定
4.1一般规定
4.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的结构构件。
4.1.2单个构件的界定应依照以下要求:
1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厚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榀为一构件。
4.2地基基础
4.2.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含地基和基础两个别。
4.2.2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测基础与承重墙体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情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痕、竖向裂缝情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痕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坍塌、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断裂等情况。
4.2.3当地基部分有以下是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况:
1地基沉降速率连续2个月小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屋面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小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固产生紊流,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下部结构有明显影响,且却有再次滑运迹象。
4.2.4当房屋基础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基础承载能力大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r0S
2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显著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小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中止趋向。
4.3砌体结构主梁
4.3.1砌体结构屋盖的危险性鉴定应包含承载能力、构造与连结、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3.2需对砌体结构屋盖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测量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诸多原因导致的截面损失。
4.3.3砌体结构要重点检测砌体的构造连结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横向裂开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开裂状况并且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以及分布,并监测其发展情况。
4.3.4砌体结构屋盖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r0S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形成缝宽小于2mm、缝长达到层高1/2的横向裂缝,或造成缝长达到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承梁或层架端部的墙面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造成多条纵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达到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痕,缝宽小于0.5mm;
6墙、柱形成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滑移鼓闪,且在应力部位发生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形成显著的横向裂缝,或端部形成显著的斜裂缝,或凸缘过梁的墙面形成水平裂缝,或造成显著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简拱、扁壳、波形简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重量小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4.4.1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含承载能力、构造与连结、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4.2需对木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物理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物理性能并且锈蚀情况进行测试。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诸多原因导致的截面损失。
4.4.3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才缺陷、构造缺陷、结构屋盖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情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构件支撑平台稳定状态。
4.4.4木结构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木结构构件函载力大于其作效应的90%(R/r0S
2连接方法不当房屋鉴定,构造有严重弊端,已造成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脱落、剪坏或铁件严重磨损、松动造成连接失效等损毁;
3主梁产生小于L0/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材质缺陷;
4屋架产生小于L0/120的截面,且顶端或端部节点形成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达到屋架高度的h/120;
5檩条、搁栅产生小于L0/120的应力,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开裂;
6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小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小于原截面1/5以上;
7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ρ分别小于7%、10%、15%或20%;
8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技构件。
4.5混凝土结构构件
4.5.1混凝土构架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含承载能力、构造与连结、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5.2需对混凝土构架屋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预应力强度、碳化和钢筋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测试;实测混凝土支墩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诸多原因导致的截面损失。
4.5.3混凝土构架屋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构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内侧和底部的水平裂痕,屋架倾斜或者支撑平台稳定等。
4.5.4混凝土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r0S
2梁、板形成达到L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小于1mm;
3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形成横向裂缝,其两侧向下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小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小于0.4mm;
4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痕或斜裂缝,缝宽小于1mm,板形成直径小于0.4mm的受拉裂缝;
5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开裂,缝宽小于1mm,或主梁混凝土严重损伤,或预应力保护层严重破损、露筋;
6现浇板面周边形成裂缝,或板底形成交叉裂缝;
7预应力梁、板形成横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重量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8受压柱形成横向裂开,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两侧形成水平裂开,缝宽小于1mm,另左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9墙后面部位形成交叉裂缝,缝宽小于0.4mm;
10柱、墙形成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4%,其侧向位移量小于h/500;
11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高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增大;
12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小于h/250,或高于30mm;
13屋架产生小于L0/200的挠曲,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小于1mm;
14屋架的支撑平台失效造成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5压弯构件保护层脱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显著的变形裂缝;
16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大于规定值的70%。
4.6钢结构构件
4.6.1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含承载能力、构造和连结、变形等内容。
4.6.2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测试。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诸多原因导致的截面损失。
4.6.3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测各连接节点的焊道、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联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桁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桁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情况。
4.6.4钢结构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r0S
2构件或连结年有裂痕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焊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受损;
3连接方法不当,构造有严重弊端;
4受拉构件因磨损,截面降低大于原截面的10%;
5梁、板等构件截面高于L0/250,或小于45mm;
6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7受压构件的伸长率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要求值的1.2倍;
8钢柱顶位多,平面内高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小于40mm;
9屋架产生小于L0/250或高于40mm的挠曲;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构件倾斜,倾斜量达到h/250。
5房屋危险性鉴定
5.1一般规定
5.1.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未严重受损,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跟使用安全的房屋。
5.1.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照被辨别房屋的构造特征和承重体系的特点,按其危险程度跟影响范围,按照本标准进行鉴定。
5.1.3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5.2等级划分
5.2.1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构架和屋面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5.2.2房屋各构成个别危险性鉴定,应按以下等级划分:
1a级:无危险点;
2b级:有危险点;
3c级:局部危险;
4d级:整体危险。
5.2.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以下等级划分: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未发觉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可满足正常使用规定,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况,但不妨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规定。
3C级:部分承重构架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局部发生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房屋整体发生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5.3综合评定原则
5.3.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住宅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况、环境制约以及发展态势,全面探讨,综合判断。
5.3.2在土体基础或结构构件出现危险的判定上,应考量他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而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组成结构平台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要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5.3.3全面探讨、综合判定时,应考量以下原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住宅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在整幢住宅所占的总量和比重;
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制约;
5有损结构的人为原因跟危险情况;
6结构受损后的能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5.4
综合评定方法
5.4.1根据本标准界定的房屋构成个别,确定构件的数量,并分别确认其危险构件的数量。
5.4.2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fdm=nd/n×100%(5.4.2)
式中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5.4.3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以下计算:
psdm=[2.4ndc+2.4ndw+1.9(ndmb+ndrt)+1.4ndsb+nds]/
[2.4nc+2.4nw+1.9(nmb+nrt)+1.4nsb+ns]×100%
式中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rt—危险屋架榀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w—墙段数;
nmb—主梁数;
nrt—屋架榀数;
nsb—次梁数;
ns—板数。
5.4.4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esdm=nd/n×100%(5.4.4)
式中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5.4.5房屋构成个别a级的隶属函数要按下式计算:
μa—房屋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6房屋构成个别b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μb—房屋构成个别b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7房屋构成个别c级的隶属函数要按下式计算:
式中μc—房屋构成部分c级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8房屋构成个别d级的隶属函数要按下式计算:
式中μd—房屋构成个别d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9房屋A级的隶属函数要按下式计算:
μA=max[min(0.3,μaf),min(0.6,μas),min(0.1,μaes)](5.4.9)
式中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的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5.4.10房屋B级的隶属函数要按下式计算:
μB—max[min(0.3,μaf),min(0.1,μbes)](5.4.10)
式中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5.4.11房屋C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c—max[min(0.3,μcf,)]
式中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5.4.12房屋D级的隶属函数要按下式计算:
μD=max[min(0.3,μdf),min(0.6,μbs),min(0.1,μdes)](5.4.12)
式中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隶属度。
5.4.13当隶属度为以下值时:
1μdf—1,则为D级(整幢危房)
2μds—1,则为D级(整幢危房)
3max(μA,μB,μC,μD)=μA,则综合判定结果为A级(非危房)。
4max(μA,μB,μC,μD)=μB,则综合判定结果为B级(非危房)。
5max(μA,μB,μC,μD)=μC,则综合判定结果为C级(非危房)。
6max(μA,μB,μC,μD)=μD,则综合判定结果为D级(非危房)。
5.4.14其他简易结构房屋能按本章第5.3节原则直接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