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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做安全鉴定?

时间:2021-04-04  浏览量:325

有网友问:我拥有一套30年房龄的住房,但早已做过房屋安全鉴定。考虑到房屋居住未久,墙面裂缝明显,想找有关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既不确认自己的住房是否满足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规定。

房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安全鉴定?

根据《杭州市城市住宅使用安全管控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期限,仍需再次使用的,应当在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二)房屋发生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房屋受到灾难事件后发生异常,仍需再次使用的;

(五)其他依法必须进行鉴定的。

同时按照第二十二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周围房屋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周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

(一)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宽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进入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地下管道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等其它施工中进入设计制约范围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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