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主要应用于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其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 -2010)(2016年版)的主要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主要规定了新建建筑关于抗震设计的内容,包含建筑的设防分类、结构选型、建筑场地的选择、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及分类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砌体结构房屋、钢结构房屋及其他结构体系房屋的抗震计算及抗震构造措施。该规范可满足一般建筑的抗震设计的技术要求,对具有特别用途或采用特殊结构形式、新材料的建筑要同时满足相关的规定。
三、结语
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1.0.4条、1.0.5条的规定:在2001年后建造的房屋属于C类房屋,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建于2001年后的房屋均应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抗震鉴定,所以在对2001年后建造的楼房安全鉴定、房屋拆改鉴定、房屋损伤鉴定等涉及抗震鉴定的房屋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鉴定以评估房屋的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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