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目前正在使用的《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4-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参编。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加强对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现行的《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是在90年版本的基础上,结合近二十年的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的。现行的标准既体现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技术严谨性,同时提升了规范可执行性。
二. 什么情况下需进行可靠性鉴定
2.1 以下情况工业建筑应进行可靠性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2 以下情况工业建筑宜进行可靠性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三.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3.1 建筑物基本情况的调查与检测,主要调查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荷载情况,主要检测建筑的原材质量。
3.2 结构分析与校核,主要是对结构或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和分析。
3.3 构件的鉴定评级,根据构件的检测、分析几校核情况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3.4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根据结构系统的检测、分析几校核情况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3.5 工业建筑的综合鉴定评级,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可靠性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评定可靠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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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肖谋毅、罗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