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范围
1)新建建筑所需进行的项目质量第三方检测;
2)由于施工手续不全需进行的项目质量第三方检测;
3)由于缺乏质监部门现场监督所需进行的项目质量第三方检测;
4)既有建筑已进行施工品质验收或必须评估施工品质的项目;
5)涉及结构项目监理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数量不足的项目;
6)涉及结构项目监理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
7)对施工质量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
8)对施工质量有质疑或争议的项目;
9)发生项目质量事故房屋安全鉴定,需要预测事件的缘由、确认事故责任的工程;
10) 相关完善标准规定进行的工程品质第三方检测的项目;
11) 相关行政经理部门规定进行的工程品质第三方检测项目;
12) 发生安全事件,需要判断项目质量与安全事件的相关关系的项目。
检测鉴定类型
房屋抗震能力评估鉴定
房屋安全评估鉴定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鉴定
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改变检验鉴定
房屋完损状况评估鉴定
房屋质量综合评估鉴定
周边施工造成房屋受损检测
施工后质量监测评估
房屋改建、扩建、加层等检测
房屋安全鉴定常用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检测鉴定内容及方法
1、对住宅结构类别、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住宅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表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住宅的基槽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潢及建筑设施进行外观检查、测量房屋安全鉴定,并对个别典型构件裂缝及破损状况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个别竖向钢梁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检测。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作出评估,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