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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知识

时间:2020-12-16  浏览量:264

(一)什么状况下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必须立即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答:当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必须立即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构架有显著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 房屋达到设计使用期限需再次使用的;

★ 自然灾害以及坍塌、火灾等事件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的;

★ 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构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以及显著加强房屋荷载的;

★ 其他或许危害房屋安全必须辨别的情形。

(二)为什么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构架有显著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时,房屋责任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构架有显著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说 明房屋安全造成隐患,如基础发生破损,或遭到外界的制约基础发生不均匀下沉, 引起上部结构和屋面渗漏等。为确保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受损的缘由,房屋责 任人必须立即委托原设计单位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为什么房屋达到设计使用期限需要再次使用时,房屋责任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期限内或许出现的最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 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 50 年一遇的或许最大荷载来考量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期限之后房屋若再次使用, 最大出现的或许最大荷载会相应增加,同时承重构架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和 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状况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够再次让 用,或是否应该作重建或加固处理后再再次使用,以保证安全。

(四)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开挖和基础项目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周边的这些住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答:有下列情形的应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 距离 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 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 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 2 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 基坑和基础项目监理、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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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状况下房屋未经鉴定以及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答:包括下列情形:

★ 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构架有显著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 房屋达到设计使用期限需再次使用的;

★ 自然灾害以及坍塌、火灾等事件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的;

★ 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构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以及显著加强房屋荷载的;

★ 其他或许危害房屋安全必须辨别的情形。

(六)什么状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成本如何承担?

答:房屋或许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时,利害关 系人可以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 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以及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 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分担;否则,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七)什么是代为鉴定?

答:当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不按要求立即进行房屋鉴定和 治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属区国土房管分局向其发出房屋鉴定通知书后,房屋责任人在要求 期限内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区分局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书,并受托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的鉴定,就是代为鉴定。

(八)什么状况下应进行代为鉴定?鉴定成本由谁承担?

答: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房屋责任人又没有采取管控机制排除隐患, 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可向其看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 经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房屋责任人承担,并处以鉴定费 1 倍金额的罚金,罚款数额最高不少于三万元。

(九)是否任何单位跟个人都可以确定危险房屋?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控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要经房屋安全 鉴定单位鉴定证实。

(十)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注意哪些?

答:应当注意下列情形: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该严格依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规定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该立刻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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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危险房屋的处理有什么?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控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的处置类别分 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跟整体拆除等四种。

(十二)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控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以及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必须马上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置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住宅,危及到的房 屋使用人应该立刻迁出。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用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 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置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十三)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毁坏的程度怎样评定?

答:《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第 2.2 条要求:房屋的完损状况,按新房的结构、装修、设备等三大组成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估房屋为五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破损房 D:严重受损房 E:危房

(十四)在危险房屋鉴定中,房屋危险性等级如何界定?

答:《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按以下 4 级划分:

A 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未发觉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可满足正常使用规定,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况,但不妨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规定。

C 级:部分承重构架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局部发生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 级:承重构架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房屋整体发生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十五)住宅装饰装修中这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住宅装饰装修中下面行为是禁止的:

(1)违法拆改、变动承重构架和建筑主体;

(2)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完善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木门尺寸,拆除连接屋顶的砖、混凝土外墙;

(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卧室以及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5)其他影响房屋结构跟使用安全的行为。如直接采取钢筋悬挑防盗网,拆墙直接悬挑无油烟灶台等。

(十六)在承重墙上凿洞、开槽有何危害?

答:在承重墙上凿洞、开槽,会改动砌体抗力截面,减少砌体的承载能力,降低住宅的安全性能;另外,在开槽、凿洞时,无论是手工凿还是 用冲击电钻凿,都将使墙体产生较大的震动,造成灰缝松动,破坏砂浆与砖或空心块材间的黏结,从而减少砌体的抗剪、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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