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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检测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

时间:2020-12-30  浏览量:189

房屋安全鉴定与检测的探讨 今天听了来自清华大学的费博士的学术报告,感慨万千,一时间也陷 入沉思,考虑自己未来的路该怎么抉择,针对房屋检验与鉴定这个行 业的演进前景,在未来的几十年间,依然一片大好。 鉴于中国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 建筑业的演进也要适应社会高新技术 发展态势,积极建设安全性能较高的建筑物,同时给城市居民一个安 全良好生活环境。现代城市居民对住宅建筑的规定也在逐渐增加,安 全性作为住宅建筑更基本的品质属性之一, 一直是项目管控部门跟监 理部门的监控重点。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演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大规模的 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军用和工业建筑。 由于建造年代、 使用寿命、 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原因的制约,许多房屋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 是一些未完毕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因为诸多待鉴定因素的妨碍, 有的 已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为此有必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由于房屋的商品化、市场化,鉴定工作、鉴定方式及鉴定结论将直接 与各相关方面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造成了一些法律难题,房屋安 全性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科技和非技术问题, 也是值得商榷与探究的。 1、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内容 1.1 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是借助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 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 面存在的弊端, 查明造成这种弊端的缘由, 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完善、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机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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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期或不 定期的鉴别诊断, 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 管理工作,房屋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备技术识别判断性、评估性 的检测鉴定。 1.2 房屋的危险程度鉴定 (即危房鉴定) 。 对这些超期服役、 先天不足、 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原因等的妨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 发生变异, 局部或整体坍塌的, 需要作进一步化验检查判定分析辨别, 以确认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 1.3 房屋的安全性评价。包括房屋、办公、住宅栋、烟囱、围墙等, 其评判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测试, 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 据。 1.4 需改变使用用途的结构安全度鉴定。凡需改变或即将改变旧房使 用用途的需要做出鉴别论证,这主要要视旧房的结构稳固程度,鉴别 其改变功能之后能否因降低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妨碍安全, 鉴别在改变 用途前其构架能否满足新的使用用途要求。 1.5 旧房加层改建前的可行性技术鉴定。 1.6 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鉴定。 新建住宅施工(如钻孔、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子的妨碍。相邻房 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受损的争端赔偿处理,都面对房屋自身 的妨碍程度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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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其他技术鉴定。如项目出现品质事故的争议鉴定等。 2、安全性鉴定检验的探讨 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才在全国普遍强调的, 经过近二十年的工作实践,出现了不少的弊端,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 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为此,就个别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2.1 鉴定测试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弊端, 其实不然。 目前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大多结论都应依赖于测试数据, 若检查的数据全面、详细、准确,其鉴定结论也就科学、公正,鉴定 报告才具备权威性。 2.2 鉴定报告的唯一性问题。建设部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委应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俗称鉴定机构) ,负责房 屋的安全鉴定, 并统一实行“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而在实际工作中, 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唯一性似乎不造成他们的注重, 房屋安全性鉴 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也有极不认真的,一味地指出市场行为,由此而引 发了一些社会弊端,应导致有关部门的高度加强。2.3 鉴定检验的科 学性问题。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科技含量极高的工 作,由于房屋建设工作涵盖到方方面面的部门众多,如建设场地的地 质勘察、房屋建筑的详规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住宅的管控等部 门的工作, 这里主要讨论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测试工作中的有关技术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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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材料密度测量难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检测科技和设施等方 面的缘由, 检测工作中对所抽检对象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本身或许就存在弊端。如在砌体结构楼房中,砂浆强度等级的确切评估是较为困难 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众多(抽检部位、方法、 灰缝宽度、已使用的时间等) ,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就是值 得考量的问题了; 房屋砌体柱的抗拉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有较为困难 的工作,目前已经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检测技术的有关规定;又如混 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查问题, 不同的检查方式其测试结果就会 存在差别; 检测数量、 检测部位的不同, 检测出来的数据也不尽相似。 2.3.2 规范有待完善的弊端。检测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相关数据处 理的能操作性就不易把握,尽管这些规范引入了数理统计理论,但实 际操作中经常由于弊端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这也帮测试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正确性带来一定的困难。 2.3.3 鉴定检验工作的根据问题。我国至今的完善标准,有国家跟地 方的两种,还有不同行业的完善,根据不同的规范规定,对相同的问 题具有不同的抽样标准跟评估标准, 有时其测试数据的评估结果差别 也较大, 问题是最后以那一本规范成为评估根据呢?不同的专家对其 看法并不一致,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均期望有一个明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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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复核验算的判定依据问题。在未建房屋遭到损害后,需对建设工 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测试、校核,其中包含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用什 么计算方法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有些技术人员用 PKPM 程序、有的用 TAT 程序,有的用手算,检测部门的不同,采用的手 段也不同,其校核结果均或许出现必定的差别,最后对设计文件是否 正确进行判定时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审查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而项目既有一定问题时,其判定更为困难(已排除了其他原因的 影响) 。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 PKPM 程序作为判定依据,问 题是用中国商业工具进行设计结果校核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2.7 鉴定检验工作中的法律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演进,房屋安全性 鉴定或房屋受损程度的鉴定工作存在许多法律难题有待解决或有待 科技员工去探究。 2.7.1 检测单位及员工的资质资格问题。由于历史的缘由,进行房屋 安全性鉴定测试工作的部门并不是唯一的房屋安全鉴定, 检测部门的资质审查通常 问题不大, 但测试人员的资格又该怎么界定呢?是否具备检查资质单 位中的人就具备评估资格呢?或具备同专业的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 技人员就有检查资格呢?这些难题到现今为止仍然并没有一个明确 的答案,甚至有的单位实行未经培训的农民兄弟做测试工作,启用非 专业人士做鉴定工作, 这不是让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进入越鉴定越不 安全的地步吗? 2.7.2 鉴定检验人的责任问题。

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 少法律责任呢?一般房屋的鉴定工作均会造成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要 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恰当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针对 不完全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形成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 责任该怎样界定,鉴定检验人(指法人)赔偿比例又该怎么介定? 2.7.3 鉴定机构不按要求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而使用行政章代 替“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这种报告既该负何种法律责任呢? 2.7.4 委托方法律责任问题。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形成的一些法律难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2.7.5 规范标准及个人看法的责任。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家 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要求也许原本就不科学, 或者有些专家的个人看法 通过国家规范的方式而强制执行, 由此形成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呢? 2.7.6 法院指定鉴定单位的责任。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房屋安全性的 鉴定工作,有时人民法院的法院指定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其他有资 质的鉴别单位或鉴定人的辨认报告采取回应的做法, 这本来就是不科 学既不合法的做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难题。 总之,在房屋安全性鉴定测试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难题,以上所述仅 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难题有待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3、几点建议 通过对以上弊端的列举及过去的鉴别诊断工作的心得,提几点建议: 3.1 鉴定检验人员要提高有关法律规章的学习,特别是建筑法规的学 习和探究,深刻理解建筑法规的详细内涵和外延,依法进行房屋安全 性的鉴定工作。 3.2 必须确立鉴定检验人员的职能,尊重科学,依法办事,尊重客观 事实,不弄虚作假,不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3.3 提高鉴定检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市场化的演进,房屋建 筑行业的经济活动也列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提高自身能力是 增强技术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有效措施。 3.4 增强辨别检测人员的风险意识。 在房屋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房屋评估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风险性等,不加 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就是对自己、单位跟社会的不负责任,最后会搬 起木头砸自己的脚。 3.5 鉴定检验工作一定要客观、公证。由于建筑活动的市场化、法制 化,有意歪曲客观事实,为某一方谋利益的鉴定检验报告,最终是站 不住脚的。科学和事实那是摆在他们面前真实的客观实在,是不以人 的意志为转移的。 3.6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委应重视房屋鉴定检测单位和员工的管控协 调和与内部的协调工作,避免造成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使得造成的辨别 检测的不公平或违法行为房屋安全鉴定,努力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 4、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房屋鉴定检测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和感受, 探讨房屋鉴定检 测工作中的新难题, 其根本动机在于警钟常鸣,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让鉴定检验工作可真正起到保障房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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