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推行又有房屋安全使用常态化管理体制,近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城市又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
《意见》提出,
C级的危险住宅楼,各地应在推动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有序纳入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
D级的危险住宅栋要有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或城市老旧大楼改建,在未解危前,每天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预警。
房屋管理人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
《意见》明确,自行管理的又有房屋,安全责任人即为房屋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管理的又有房产,受托人是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是对又有房屋使用安全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管理人应当规范合理管控既有房屋,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建筑功用和使用用途、改变承重构架或塑造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潢等可能妨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定期对又有房屋进行检测维护,对检查中看到的使用安全难题,及时向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总监部门报告。接受安全责任人受托的管理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又有房屋安全难题进行鉴定、整治。管理人日常必须立即对伤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阻止、报告。
D级危险住宅楼
将纳入棚改计划或老旧小区改造
依据《意见》,全面排查鉴定后,各地对鉴定为C、D级的危险楼房,要逐栋建档,分析问题根源,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一栋一策”研究起草整治方案,明确解危措施、时限。
对鉴定为C级的危险住宅楼,各地应在推动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有序纳入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对无法尽快列入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别墅楼,要尽快对危及民众安全的弊端进行妥善整治。对鉴定为C级的其它危险房屋,要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对房屋危险部位立即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宅楼,各地要有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或城市老旧大楼改建。在未解危前,每天进行24小时连续观测、预警,对大幅出现主体构架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状况的房屋鉴定,要尽快组织民众逃离房屋鉴定,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鉴定为D级的其它危险房屋,各地应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停止使用,做好安全隔离,及时整修拆除,防范坍塌、坠物等安全事件出现。
满30年居住建筑要每10年鉴定一次
各地应严密按照法定职能,加强措施制度建设,构建既有房屋安全使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应严密规范装饰装潢行为,监督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相关责任人和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及《安全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跟施工。加强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科技素养,防范因装饰装潢、拆改房屋承重构架等引起的使用安全问题。
违法私自施工企业将注销资质证书
各地应督促指导安全责任人、使用人、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人,严格依照房屋设计的构架和功能合理使用房屋。对因制造经营、发展经济等必须,确需拆改房屋结构的,要严密拆改审批程序,加强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及施工管理,保证房屋构架的整体性和安全性。
对于不履行安全使用责任,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更改建筑功用和使用用途、改变承重构架或塑造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潢等可能妨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施工企业跟从业人员,各地应严密执法、严厉惩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整治到位。对非法擅自的施工企业和员工应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
对因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部门责任引发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采取举措严肃追责问责。必要时可实行“代履行”方式清除安全隐患,避免拆改行为引起安全事件。对拆改房屋结构产生严重后果的企业跟个人,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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